強積金制度由2000年12月開始推行至今已超過十年.當年推出是要令很多沒有為員工設立”公積金”的公司,強制性地加入這種退休保障.
可是,老實說,當年對於一些公司已有”公積金”的僱員來說,他們的”福利”實質是變差了的.何解?因為一,以前的公積金是沒有設上限的,僱主供百分之五就是百分之百.有些公司甚至連僱員那部份都供埋!反而強積金在設立初時已訂了一千元上限. 至2012年6月才修訂至1千二百五十元.因為很多公司都寧可為這福利封頂,所以較高薪的僱員得到的保障反而少了.第二,以前的公積金,當僱員離職時是可以立刻拿回這筆儲備的,但是強積金就必須要等到65歲才可”標會”.當然可以立刻拿錢就失去了”退休保障"的意義, 但是, 當過去幾年,很多人生活都成問題的時候,他還那裡會有心情說將來呢!
就拿我自己為例,以前的公司是供百分之五的, 七年來都儲了一筆金額,可是近年的兩份工,公司都封頂,所得不多.再加上股市幾年就遇一劫,所以我都不會奢望這些強積金可以怎樣. 它只是養活着很多強積金公司的人吧了!
今年11月,政府又推花招, 名為”強積金半自由行”.
其實去年已從一些報導得知政府會推這個所謂”優化”計劃,但當時我心想,如何”自由行”呢? 因為如果可以讓僱員選擇自己的中介公司的話,那麼公司在每月發薪時是如何處理呢, 要是公司內有一共有十間中介公司,難道要向不同的十間公司作每月申報並供款嗎? 豈不是很麻煩?
當計劃終於出台時才知, 這簡直是”攞來攪”!
原來這之所以叫半自由行,是因為僱員不單只可轉屬於自己的部份,而且一年( calendar year) 中只可轉一次! 我理解為何僱主供的那部份仍然是僱主話事,因為那筆儲起來的錢,將來如果是裁員或公司倒閉, 這筆錢是會跟遣散費抵銷的,所以僱主要絕對地控制這部份. 剩下來,可以滿足一下大家”以為可以話事”的部份就是你自己供的部份.
但是,因為行政上不可能每月供去不同的中介公司,所以只好給你一年一次,將整筆來轉.
唉,試問,我要是想轉,都是會因為我自己有比較屬意的中介公司, 指手續費比較平, 不寄望是賺得最多的,但也不要是蝕得比人多的. 但是一年先給我一次轉的機會, 即是一年365日, 你仍要我的錢給一家公司在蠶食著, 然後, 還要我自己睇準時機去轉. 可知道, 轉會時間要三幾星期,一個唔好彩,一轉個市就冚, 咁D 錢就會大蒸發!
所以, 這個強積金半自由行, 真係好做唔做. 可以說是2012年最差的施政!
強積金半自由行推遲至2012年7月
Tuesday, March 29, 2011quote from - http://chinaoutlook.scmp.com/zh-hk/article.php?ArticleID=1000017479
港府昨天公布規管強積金中介的新規細節,從明年七月起,僱員將獲准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。
去年十月,政府突然推遲初定於下月推出的‘僱員自選安排’ 計劃。根據計劃,全港230萬僱員將可自行選擇管理其強積金供款的中介公司。僱主及僱員每月分別向僱員的強積金賬戶供款,各自的供款率為月薪的5%,上限不超過每月1,000港元,而強積金中介由僱主所選。
允許僱員自行選擇積金中介,意在敦促中介公司改善投資表現及控制收費水平。香港強積金管理公司收取大約1.8%的管理費,遠高於澳洲的0.5%水平。
2007年,消費者委員會抨擊強積金公司收費過高,指出假設強積金公司每年收費3%,而基金回報率為5%,40年後賬戶內的強積金將被侵蝕52%。此後,一些中介降低特定投資基金的管理費,但整個行業收費減讓幅度不大。
政府之前表示,由於對規管強積金中介不良推銷手法的法例尚未修訂完成,僱員自選安排計劃須推遲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